【安全工程师-管理-章节知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