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
【综合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两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 固定动火作业场所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4. 防火间距规定: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2)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3)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4)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与固定动火作业场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5)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5. 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求:
1) 临时消防车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
2) 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环形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4)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5)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6.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在建工程;
3) 超过 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b)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c)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 2m,且不宜超过 6m。
7.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
3) 建筑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时,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50 ㎡,1.2m)
5)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1.5m)
8.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设置条件:
1)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大于 1000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 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
1) 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确定,且最小 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3) 室外消火栓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外边线不应小于 5m;
4)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9. 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设置要求:
1)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 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 0.5lx。
2)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60min。
10.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