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知识点
【知识点 1】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故障的部位和类型指示情况。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知识点 2】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 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 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知识点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1) 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 1~3 次。
2) 控制器全部检验。
3) 本案例中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 100 只,所以抽验比例为 10%~20%;消火栓按钮抽验比例为5%~10%。
【知识点 4】火灾报警控制器验收要求
1) 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主电源要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包括: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 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 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知识点 5】点型火灾探测器验收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周围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 45°。
【知识点 6】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知识点 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3m~1. 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知识点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1) A 类不合格: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的;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
2) B 类不合格: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工程事故处理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管理检查记录;各设备的检查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 其余不合格项均为 C 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B≤2,且 B+C≤检查项的 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复验规定:当 A 类、8 类、c 类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后提交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按不合格项加倍抽验。
【知识点 9】火灾探测器分类
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其中感光火灾探测器,即响应火焰发出的 特定波段电磁辐射的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
【知识点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 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