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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

安全工程师-管理-高频考点 2021-01-19 00:00:00

【安全工程师-管理-高频考点】

工伤保险管理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拒绝治疗的。

1、用人单位分立、合井、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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