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高频考点】
第三节 设施防爆
一、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一)检查内容
1.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
对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的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检查其空气调节系统是否采取不循环使用的方式;对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其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以及其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严禁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检查其排风管是否为明装,并须检查其是否采用金属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通风设备的选择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对燃气锅炉房,检查其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以及其排风量是否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检查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以及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检查其是否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1.供暖系统
主要检查内容为:
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应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变、配电所一般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以外,当确需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时,要考虑到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的互相影响。检查要求为:
1)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设置变、配电所。必须毗连时,变、配电所尽量靠近楼梯间和外墙布置。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变、配电所与之共用墙面的数量,共用隔墙和楼板为抹灰的实体和非燃烧体。
3)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2、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剖面图施工记录、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存在爆炸危险的物质、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等,根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的相关内容确定需要设置的泄压面积后,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