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规-章节知识】
GAP对采收与加工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
最大持续产量即不危害生态环境,可持续生产(采收)的最大产量。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以利生物的繁衍与资源的更新。
2.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和方法
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以及采取方法。
3.对采收机械、器具、加工场地的要求
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护清洁、无污染,存放在无虫鼠和禽畜的干燥场所。
加工场地应清洁、通风,具有遮阳、防雨和防鼠、虫及禽畜的设施。
4.对药用部分采收后的要求
药用部分采收后,经过拣选、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需干燥的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技术迅速干燥,并控制温度和湿度,使中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坏。
鲜用药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储、生物保鲜等适宜的保鲜方法,尽可能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时,应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