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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报废情形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高频考点 2021-01-19 00:00:00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高频考点】

灭火器报废情形

(一)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二)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三)使用中出现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四)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①酸碱型灭火器。

②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③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④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⑤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①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②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③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①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②筒体或者气瓶被火烧过。

③筒体或者气瓶有严重变形。

④筒体或者气瓶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者气瓶总面积的1/3。

⑤筒体或者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⑥筒体或者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⑦筒体或者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⑧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⑨筒体或者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

⑩筒体或者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

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灭火器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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