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高频考点】
灭火器报废情形
(一)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二)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三)使用中出现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四)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①酸碱型灭火器。
②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③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④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⑤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①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②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③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①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②筒体或者气瓶被火烧过。
③筒体或者气瓶有严重变形。
④筒体或者气瓶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者气瓶总面积的1/3。
⑤筒体或者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⑥筒体或者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⑦筒体或者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⑧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⑨筒体或者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
⑩筒体或者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
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灭火器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