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高频考点】
第一节 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与检测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施工前准备
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对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认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消防设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照各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整理。
(三)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处理
不能满足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的,进行施工返工处理,重新组织产品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2)返修处理,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的,按照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3)返修或者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的,经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不合格。
4)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