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公路-章节知识】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堆积,破损的安全网应该及时予以更换。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是,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制定专人负责。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人工挖孔超过10m深,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必须有足够保证安全的支护设施及常备的安全梯道。人工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人工挖孔桩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挖深1m(土质不好还应适当减小),应立即浇筑护壁,护壁厚度不小于10cm。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小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洞内支护,宣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