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消防总队积极沟通,拟定移交承接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尽最大力度压缩“空窗期”,于今日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全面启动了移交承接工作。《通知》明确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已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的省辖市,自4月30日至6月30日,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尚未明确承接部门的要提请市政府尽快明确承接部门, 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承接期期间各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市)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统一由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