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摘要如下:
第十八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这对于还在观望是否报考的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由此看出现在已经开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知中第十六条)以及火灾高危单位规定具体职责要求,提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通知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