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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全工程师-行业动态 2020-12-30 00:00:0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工作要求,切实组织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2021〕--10)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21〕)3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徐贱云任组长,王鑫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应急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市监督总站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市执法总队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1〕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组织机构,完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突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的风险管控,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工作。参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提前辨识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进行评价定级,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要进行重点管控,各参建单位要重点审查风险管控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重点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在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双控平台”填报风险数据。

(二)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着力消除重大隐患

全面组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住建部37号令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各参建单位要重点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大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1.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治理重点:排查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未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备案一致;严查设备拆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深基坑治理重点:排查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造成的事故隐患;检查深基坑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检查深基坑周边堆物、堆料荷载是否超过设计限值;检查深基坑挡水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3.脚手架及高支模治理重点: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环节标准规范,严禁下降作业;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4.有限空间作业治理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苫盖情况;检查各类储气罐规范存放和使用情况;严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工地临时用房违规用电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市场治理重点:认真落实《关于全面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的通知》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组织开展防汛、消防等专项应急演练,建立反应迅速、处置能力强的应急队伍;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三支市级抢险救援队伍要做好备勤值守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确保抢险物资充足、抢险机械设备状态良好,遇突发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抢险救援。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宣传教育,切实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6月11日至7月10日)。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制定的方案,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暗挖等容易出现较大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要自上而下,层层排查、层层梳理,在注重效果、提升效率上下深功夫、细功夫、实功夫、真功夫,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监督执法(7月11日至8月10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要结合重点内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执法工作,要敢于较真碰硬,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放管服”改革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要敢于担当,真正让执法“长牙齿”,集中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切实让监督执法起到振摄作用。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8月11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搞好总结,力争要在三个方面有所提升和突破:一是管理理念有所提升。要把传统的、经验化的管理理念向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精细化管理理念转变;二是管理标准有所提升。要让现场粗放式的管理向标准化的管理迈上一个坚实的台阶;三是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作业人员先培训、再上岗,不断提升全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实施“两场联动”,持续加大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执法力度。市、区两级安全监督及执法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差别化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企业及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并运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规企业、违规项目,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和市执法总队于8月15日前,报送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好的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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