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在大众心中的位置越发的重要,国家下达了各种安全工程相关的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字函〔2021〕8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8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商品住宅、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医院、学校、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
(三)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情况。
(四)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确保整改到位。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将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整改落实情况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报送变更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汇总整理后,于5月20日前将本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施工图审查科。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本次质量检查中弄虚作假或未报送问题整改的项目,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我委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