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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全月的通知

安全工程师-行业动态 2020-12-28 00:00:00

2021年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在大众心中的位置越发的重要,国家下达了各种安全工程相关的政策。

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17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62号)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和研究活动的有关事项和决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二)设立安全生产专栏。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电子显示屏、固定宣传板等媒介开设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安全生产内容不少于2小时。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月16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走进生产厂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组织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

(五)开展专家进企业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视程度,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继续邀请相关专家和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进行反思大讨论,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从5月份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在全省各地同时开展。各地区要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对我省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危化品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题行”。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区域行”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宣传活动,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请各相关部门于6月1日前以地区为单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三15时以地区为单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1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jst8212@163.com,电话:0431-82752527,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403室,邮编:130051。

城建处联系人:王江河,邮箱:694444035@qq .com,电话:0431-82752606,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33室,邮编:130051。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邮箱:jst8203@163 .com,电话:0431-82752598,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41室,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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