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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安全工程师-行业动态 2020-12-28 00:00:00

2021年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在大众心中的位置越发的重要,国家下达了各种安全工程相关的政策。

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2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实施“两场联动”,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视情节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优化操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项目建设VR体验馆,让作业人员模拟体验“五大伤害”带来的危害;鼓励推行智慧化工地,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充分利用微信群、QQ工作群时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督导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大力支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及执法装备,强化层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尽早实现监管无盲区。为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层层传导任务、压力和责任,以铁的手腕、铁的意志抓安全生产,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工作上不作为、监管责任不落实或措施不得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要以最严厉纪律进行通报、约谈、督办并上报属地政府进行问责。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请各地区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地区为单位报送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两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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