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建筑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信用缺失问题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施工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严重的可能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住建部于2007年制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江苏省住建厅于2013年12月22日,印发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于2016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管理要求,规范了信用考核标准。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开发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通过考核体系的构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二、《办法》主要内容
1、对市、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安监站(建筑安装管理处)、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2、关于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内容。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由无锡市建设工程基础信息资源管理平台自行导入(包括本市新设立企业),外地新进锡企业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统一入库。良好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通过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市企业持书面材料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地企业持书面材料至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核验后入库。不良信用信息,由市、辖市(县)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相应的监管系统等对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输入,并自动对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入库。
3、关于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构成。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60分、综合考核40分、日常考核扣分三部分计分机制组成。市住建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月底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并保持有效至公布下一个综合考核得分。其他月份每月月底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即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当月基本信用考核调整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由系统动态调整。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得分为该企业该考核年度内所有月度信用分的平均分(月度信用分少于6个月的不产生年度信用分)。
4、关于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得分评定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该年度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在建工程的外地企业不计算年度信用得分),按照资质类别排名,综合得分排名按插值计算标准分,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A类,得分75分至90分之间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B类,得分60分至75分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C类,在该年度有《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D类。
5、关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所形成最终信用分分值和排名向社会实时同步公布,电子信用档案的一般信用信息可以通过适当的查询认证后向查询人公布。建筑施工招投标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的,当期月份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作为对应时间段中该企业信用标的相应特征值加以应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定等级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定等级结果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级结果信息同步关联市相关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应用;同时也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动惩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