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
建市函〔2019〕11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业务办理。鉴于此,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中标企业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