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1、可通过省住建厅的门户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信用记录。
2、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永久保存,并计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公布的期限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6个月至5年 。
3、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安排、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
4、建立包括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5、行业信用主体自2014年1月1日起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纳入此次征集记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