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转发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号)要求,深入推进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