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2019〕59号
各区住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天津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天津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三、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