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自发文之日(2019年10月15日)起,取消建造师的部分证明事项。通知中明确提到,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时,申请人不再提交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可直接由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19〕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建造师的部分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