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
第898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现对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级注册行政机关停止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得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凡持有注册在我省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在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基础上,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