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江西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直至项目结束。
三、自2021年开始,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