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鲁建注册字[2019]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事项。
二、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原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