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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级建造师-行业动态 2020-11-30 00:00:00

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本月起实施,有望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这一顽疾。

《办法》规定,在内蒙古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包括农牧民工)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

同时,建立健全了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由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既保证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

《办法》明确了预防和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能够通过各自的实名制管理用户端,及时掌握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和工资发放等相关信息,既能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又能为及时处理工资纠纷,同时也为信访部门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依据。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及工资保证金管理,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建筑业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与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接的银行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并为建筑工人办理工资卡。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应当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开设。外埠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应当在承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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