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不少政策对我国的中医健康管理行业有着深远影响
一、明确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规定政府层面监督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有利于中医药行业在医院、服务体系等产业的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更快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速度!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分工合理、功能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对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中医馆建设作出规定,这样有利于中医药在医疗服务行业中更加成熟的发展。
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有利于社会上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和丰富,尤其是中医养生、中医理疗等社会行业更加规范的发展。
三、明确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吸纳中医药人员参加。本次中医药在我国抗疫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条例中明确发挥了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有利于我国未来中医药行业防范传染病等经验的积累。
四、提出一系列聚焦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扶持
条例提出提出一系列聚焦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扶持,对于发展中医药产业更具全局性!
条例中提出了相关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支持中药企业创新与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互联网、体育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用于野生中药材保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科研等方面。
其中还提到完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加强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按照属地原则明确管理单位;加强道地、特色中药材种植养殖环境保护。
《条例》为黑龙江省中医药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中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报考中医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包括:
1、中医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中心、药店、健康体检中心等想从事中医健康行业或想创业的人员。
2、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康复调理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中医健康调理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3、18—55岁,有志于从事中医康复理疗服务事业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参加。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中医康复理疗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