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取消资质许可后,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再无条件限制?
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发表的谈话,《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其中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简化3项消防审批,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原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因此,放宽门槛并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做消防!那么,如果要做,还将面临哪些问题?
1、消防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为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了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4、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
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高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消防是国家发展,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怠慢!虽然此次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简化了部分消防审批,但是在消防从业人员、消防设备、消防仪器以及消防相关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没有放松,监管和追责也更加规范、严格。